为了帮助学生们更好地应对职场中求职或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陷阱,重庆移通学院外国语学院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在万画影城开展“外国语学院就创权益保护”讲座,本次活动有幸邀请到北京浩天(重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诉讼法学硕士郑浩律师对求职创业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核心条款、法律规定等相关内容进行分享。

【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就业质量】
活动伊始,郑律师对在场的同学进行简单调查,同学们积极参与并踊跃发言,郑律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和个人丰富的经验提及许多的细节小tips,帮助同学们排雷解疑。例如同学们在兼职中遇到关于刷单、拉人头等常见的问题,这些行为都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由此郑律师为同学们普及了关于帮信罪的法律知识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郑律师通过分享自己的真实故事,为大家讲解了在就业试用期阶段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拉近了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活动现场氛围逐渐升温,激发了同学们的热情与积极性。

【擦亮眼睛,防范招聘陷阱】
在求职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被一些虚假宣传和虚假信息所误导。在收到面试邀请时,要仔细了解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企业文化,不要被一些不良企业所欺骗。针对以上求职或创业过程中容易遇到的各种陷阱,郑律师对同学们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要充分了解公司背景;第二要认真审查企业资质;第三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最后,郑律师对同学们提出了殷切期望:希望同学们能从自身做起,端正态度,认真对待求职或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避免在求职或创业过程中上当受骗。


【合理用法,维权自卫】
在求职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如果不能及时维权,就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关于同学们就业方面,郑律师从劳务关系给大家普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签订合约、购买保险等。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或者实习期就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协议,明确具体期限和待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因为在试用期内因其不属于正式员工为由而拒绝为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

【光法同行,就创革新】
郑律师讲解道,制作简历时要懂得删繁就简,用最精炼的语言去讲述个人经历,并让内容与应聘岗位有高匹配度。针对不同岗位的需求要突出求职者的不同特点,防止出现简历内容不清楚的情况。与此同时,郑律师还提到在实习阶段需要同学们注重经验的积累,鼓励我们去求职、就业、创业,参加比赛,去转换角色,感受市场,让同学们更广泛地了解就业创业。

此次“外国语学院就创权益保护”讲座在郑律师的以身传教和同学们的认真学习中圆满落幕。此次活动让同学们知道在求职就业道路中,面对错综复杂的陷阱,要有法律意识、契约意识、证据意识、维权意识,郑律师还着重强调在面对求职创业的问题时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给同学们未来进入职场提供了一层“保护屏障”,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能够学习并掌握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养,更好的笑对职场,勾勒美好的职业蓝图。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供稿
撰稿:张宇涛、田欣欣、吴晶
摄影:唐毅、罗阳洋、孙嘉悦